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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一圖讀懂 |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長沙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自主創新和核心競爭力,結合長沙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著力招強引智
對世界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長沙設立地區總部且持續經營1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冊資本(指實收資本)的1%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世界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長沙新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生產項目,按該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生物醫藥領域權威專家帶技術團隊和創新引領型成果首次進入市內產業化的項目,按照該年度項目實際投入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做大做強
重點支持中藥、原(輔)料藥、醫療器械企業發展。對年度中藥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的制藥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對年度藥用原(輔)料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的制藥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對年度醫療器械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10億的制造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
三、鼓勵研發創新
(一)鼓勵支持生物醫藥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對符合條件且區縣(市)人民政府已投入經費支持的生物醫藥產業技術研究院,按研發儀器設備該年度投入的30%給予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中藥創新藥、化學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對中藥改良型新藥、化學藥改良型新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
(三)完成一致性評價獲生產批件的品種投入生產并銷售給予獎勵100萬元/個;完成一致性評價獲生產批件的省內前100個品種,獎勵200萬元/個(含省內獎勵);全國前3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獎勵500萬元/個(含省內獎勵)。
(四)支持有望解決重大臨床需求與市場需求的創新藥、高端醫療器械開展核心技術突破,對在長沙市取得相應注冊批件且在市內實施產業化的項目,項目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該年度實際投入的5%予以獎勵,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五)對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首次在長沙市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市場拓展
(一)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長沙市生物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的許可產品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分品種按實際交易費用(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計)的10%給予獎勵,每個品種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統一(CE)、世界衛生組織(WHO)機構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每個產品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藥品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醫療器械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鼓勵市內醫藥流通企業采購本地生物醫藥生產企業產品。對采購市內生物醫藥企業生產產品且年度采購額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本地醫藥流通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五、附則
(一)每年設立生物醫藥產業扶持資金,用于支持長沙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符合政策獎補支持條件的企業,同時符合長沙市其他獎補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的原則,由企業自愿選擇申報。
(三)本政策由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相關工作。
(四)本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長政辦發〔2020〕46 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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