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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關于加快推進工業新舊動能轉換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工業新舊動能轉換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推進我市工業新舊動能轉換,加快建設新型工業化強市,推動淄博工業由大到強實現高質量發展、走在全省前列,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集中突破“四強”產業
1.強化“四強”產業財政扶持,整合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鏈、創新型高成長企業、醫藥仿制藥一致性評價、電子商務專項資金,設立新材料、智能裝備、新醫藥、電子信息產業專項資金,統籌用于“四強”產業創新能力提升、重點項目建設、骨干企業培育、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等;對“四強”產業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或平臺,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下同)統籌財政資金,重點扶持“四強”產業發展,構建上下一致的財政政策合力。(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落實)
2.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發展先進高分子材料、無機非金屬新材料和金屬新材料等領域,支持項目創新示范、領軍企業培育、特色集群壯大、質量標準提升、對標考察培訓等。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前沿新材料、關鍵戰略材料等領域重大產業化項目綜合政策支持。對列入省新材料領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新材料研發應用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3.智能裝備產業重點支持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智能成套裝備等領域。對我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企業,在享受省保險補償政策基礎上,市級再給予20%的配套保險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我市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名單或省高端技術裝備新產品推廣目錄的產品,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同一產品不重復享受支持,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省1+N智能制造標桿的企業,市級在省級獎勵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標桿項目。對列入省高端裝備制造業領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4.新醫藥產業重點支持發展生物制藥及化學制劑、高端醫療器械及制藥裝備等領域。對企業研發新藥,完成化學藥品1至2類、生物制品1類(治療與預防用)、中藥及天然藥物1至6類的臨床前研究,完成藥物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根據不同階段試驗費用,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食藥監局注冊批準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對企業獲得新藥證書或經企業研發獲得化學藥品3至4類、生物制品2至14類(治療與預防用)的仿制藥,自開始銷售起3年內,分別按該產品年主營業務收入一定比例累計給予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將持有的藥品委托我市藥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轉入我市(屬于鼓勵類的)投資建設企業并生產銷售的,享受同等政策。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5.電子信息產業重點支持發展集成電路及元器件、微機電系統(MEMS)及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及軟件等領域。支持區縣、園區、企業等通過產業合作、市場開拓、企業培訓、招商引智、園區建設等促進產業聚集。鼓勵現有企業增資擴產,加快項目研發、引進和產業化運作,對列入市工業百強、市重大項目和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電子信息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對通過招商引資落戶我市、具有龍頭帶動作用或在拉長產業鏈中起到關鍵作用、技術領先的電子信息產業重大項目、企業總部、研發機構等,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扶持。支持傳統行業企業投資高端電子信息產業領域,對引進投資5000萬元以上電子信息產業項目的本地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加快建設工業互聯網應用、高端軟件創新研發以及信息技術應用服務項目,對入選省級應用場景標桿企業,市級在省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0%配套獎勵。支持創建省級軟件園區。加大軟件企業扶持培育力度,對優秀軟件產品和取得有關軟件資質企業進行分檔獎勵。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建立淄博市駐外(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軟件人才實訓基地,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營,切實優化軟件人才隊伍結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6.每個“四強”產業領域至少建立一支基金,加快建設基金項目庫,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創新能力提升、重大項目培育和引進、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等,形成“天使—創投—產業基金”接續支持的聚集效應。(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二、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
7.深入實施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為主攻方向,對綠色化工、機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紡織、輕工、陶瓷琉璃等六大優勢傳統產業企業實施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第三方機構審核的實際設備(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項目,符合一定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核實,按企業技術改造后產生的地方新增財力(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增加部分為依據)的50%連續3年獎補給企業,由市和區縣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同一企業,若同時符合設備(軟件)投資補助和新增財力獎補扶持政策,按照最優惠政策標準執行,不重復補助。對入圍省100個對標國際同行業先進的重大技改項目,在省級貼息支持(不再列入省對市綜合獎補范圍)的基礎上,市級再給予等額貼息。對貸款利率上浮20%(含)以內的項目貸款,給予貸款企業利率上浮部分、最高500萬元貼息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8.加速信息技術與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區塊鏈、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產業深度融合。支持企業自建電商平臺或應用第三方平臺,基于互聯網開展線上購銷、客戶管理和創新服務等環節的電商應用。支持企業運用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對列入國家工業互聯網平臺、省“個十百”產業互聯網平臺培育工程的,在落實省政策基礎上,市級再給予配套支持。支持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關鍵業務環節,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信息化綜合集成項目建設,高標準建設一批智慧工廠、智能車間并擇優支持。加快企業上云,在落實省政策基礎上,加大支持力度,引導更多企業“上云上平臺”,對企業上云標桿企業、優秀云體驗中心、優秀云服務商給予獎勵;支持在我市舉辦互聯網、智能制造等相關論壇、會議、賽事活動及開展對標先進地區、先進企業學習培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9.支持綠色循環發展,支持創建國家和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對新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名錄的企業和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省1+N綠色制造示范項目的,市級在省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0%配套獎勵。支持重點工業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落實企業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與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落實)
10.加快集約集聚發展,鼓勵區縣結合自身產業基礎,確定1-2個支柱產業集群或主導產業集群,實現高端化、鏈條化、差異化發展。對區縣集約程度高、創新能力強、資源節約效果顯著、兩化融合程度高且發展潛力大的支柱產業集群,連續3年給予資金扶持;對集約程度顯著、創新能力較強、資源節約效果明顯、兩化融合程度較高且發展潛力較大的主導產業集群,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統籌用于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11.加快化解過剩產能,以鋼鐵、地煉、電解鋁、輪胎、焦化、化肥、氯堿、煤電、低端化工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健全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依規淘汰和關閉浪費資源、污染環境,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的落后工藝、設備、產品和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落實)對因政策原因關閉的企業給予補貼,鼓勵企業做好職工安置、轉產升級、搬遷改造、退城進園。落實去產能和產業升級企業停產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積極通過產能置換、碳排放指標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對高耗能行業產能布局實施大調整、大提升,加快產能退出區域土地“二次開發”和“騰籠換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以及各區縣政府落實)
三、支持企業全面創新
12.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創新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創新載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軟件工程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申報兩個以上同級別研發中心,只獎勵一次。國家級研發中心企業所獲獎勵為最終獎勵,再獲得其他部門各級別研發中心認定的,不再享受獎勵政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13.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攻關、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二等獎的單位給予獎勵。分行業制定發布技術路線圖,設立市級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支持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方式承接國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強化大院大所大校招引,探索設立校城融合發展專項基金,進一步促進駐淄高校與地方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成立以“產業+互聯網+金融資本”為核心路徑的供應鏈服務平臺,構建產業上下游協作共贏的生態系統。(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落實)
14.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與品牌創新、商業模式創新融合發展,創造更多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引導企業制定品牌發展戰略規劃,對新列入國家質量標桿、工業品牌培育示范和省質量標桿、百年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每年在國家、省主流媒體集中宣傳推廣一批淄博工業品牌;對新獲評的國家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給予獎勵。大力發展工業設計,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優秀工業設計項目、“1+1伙伴計劃”項目、工業設計大賽、論壇等給予扶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開展“標準化+”行動,對參與或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給予獎勵。(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15.加快軍民結合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著力培育一批軍民結合“小巨人”企業。對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軍民結合企業參與編制國家軍用標準的,給予每項標準的編制單位30萬元獎勵;對于軍民結合企業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按合同金額10%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軍民結合重大項目建設,每年篩選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應用好的項目進行重點培育,對重點項目中,實施以關鍵技術和重大產業創新為核心的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支持“軍轉民”,深化與軍工企業、科研院所的戰略合作,爭取國家重大項目在我市落地,對軍工企業、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區域性總部、轉化基地或研發機構以及新引進協議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軍民結合重大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鼓勵和支持各區縣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園。(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四、培育壯大骨干企業
16.實施工業百強企業培育工程,從“四強”產業和傳統產業實施轉型升級、新動能項目的企業中篩選確定工業百強企業,實行年度發展質量評價,對主營業務收入、地方財政貢獻兩項指標增幅均超過10%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按地方財政貢獻超過10%的部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17.建立工業百強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市領導分工掛包,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工業百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可參加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遇有重要事項,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落實)
18.提高企業發展質量,全面實施企業家十年培訓計劃,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著力培養一支視野開闊、管理能力強、自身素質高的企業家隊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支持企業改制增效,加快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勵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對新上市掛牌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獎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支持中央、省駐淄企業在我市擴大投資、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與地方企業共建項目和園區,對重大合作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19.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技術和品牌并購、建立國際營銷網絡和服務網絡,對收購國外知名品牌及研發、設計、制造、銷售等機構,或收購國內具有填補國內空白或可替代進口產品技術的市內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我市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上市企業、工業百強企業等并購重組時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在并購成功后按有關政策給予補貼。(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及各區縣政府落實)
20.加大中小企業培育力度,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特色產業集群、“雙創”基地、企業培訓以及服務體系建設,對列入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山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名單的,市級在省級獎勵基礎上給予不超過20%的配套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市、區縣按1∶1比例給予20萬元獎勵。(市統計局、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五、全面優化發展環境
21.強化產業布局“全市一盤棋”,以國家級、省級園區為主體,對市內“散、小、弱”各類園區通過“一區多園”、清理撤銷等方式進行整合,實行統一管理。支持園區外同類企業實施聯合重組,組團進入園區,原則上園區外不再新建工業項目。對關停搬遷轉移騰空土地實現的政府凈收益用于重點產業布局調整,支持職工安置、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等相關工作。建立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機制,市級在落實省獎勵政策基礎上再給予配套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牽頭落實)
22.對“四強”產業重大招引項目建成后,當年產生地方財政貢獻的,由項目承接地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市投資促進局和各區縣政府落實)推動各園區針對各自產業定位,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優惠政策,“一業一策”精準引進一批集群配套、強鏈補鏈的重大項目,帶動一批前沿技術、高端人才和優秀團隊,實現項目、成果、專家“三位一體”落地。(市投資促進局和各區縣政府落實)建立完善全市園區產業功能分區和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牽頭落實)優先圍繞“四強”產業發展招引國內外各類人才,細化各類人才市民化待遇、重點人才“六大工程”等激勵措施。(市委組織部牽頭落實)
23.強化工業用地保障,每年省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市級統籌使用,優先保障列入市工業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的工業項目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推進集約用地,鼓勵低效利用土地再開發,允許工業用地按規定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園區外“進區入園”企業,優先在園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協調租賃標準廠房,園區外不再安排零星一般工業用地。(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落實)
24.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建立完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將企業分為A(優先發展類)、B(支持發展類)、C(提升發展類)、D(限制發展類)四檔,分行業、分類別對企業實施用地、用電、用水等資源要素配置差別化政策,通過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推動資源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成長性企業集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落實)
25.各級各部門要履職盡責,嚴格政策標準,規范工作程序,積極推動資金扶持項目達到預期效能。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當資金扶持項目出現緩建、停建、竣工驗收未通過、未達預期經濟效益指標等情形,對于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評定項目并有完整證明資料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給予寬容和免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按職責落實)
本政策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原有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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